1、項目概況
項目名稱:國家能源集團泰州發(fā)電有限公司#1、#3、#4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工程項目;
建設地點:江蘇省泰州市醫(yī)藥高新區(qū)(高港區(qū))永安洲鎮(zhèn)福沙村;
建設單位:國家能源集團泰州發(fā)電有限公司;
項目性質:改建;
占地面積:依托現(xiàn)有,不新增。
2、建設項目可能對環(huán)境造成的影響概述
(1)廢氣
改建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調質工序產生的粉塵、干燥工序產生的粉塵。
調質粉塵經(jīng)密閉收集由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。調質工序廢氣收集效率取90%,處理效率取99%,調質粉塵無組織排放量為0.0899t/a,排放速率為0.012kg/h,符合江蘇省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2/4041-2021)中相關標準。
改建項目干燥粉塵經(jīng)密閉收集與現(xiàn)有鍋爐煙氣一同由靜電除塵器處理后通過DA001、DA003、DA004三根240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,由于干燥工序為露天布置,故未被收集部分在廠區(qū)內無組織排放。由于干燥工序在密閉的惰性載體干燥床內進行,進料出料均通過管道,干燥工序廢氣收集效率保守估計取98%,有組織處理效率取99%。無組織排放的干燥粉塵中大部分為鹽分,顆粒較大,經(jīng)建筑物遮擋,廠區(qū)灑水抑塵處理后,沉降率取50%。
#1機組干燥粉塵產生量為5899.725t/a,有組織產生量為5781.7305t/a,有組織排放量為57.8173t/a,有組織排放速率為7.709kg/h,無組織產生量為117.9945t/a,無組織排放量為58.9973t/a,無組織排放速率為7.866kg/h。#3機組干燥粉塵產生量為5899.725t/a,有組織產生量為5781.7305t/a,有組織排放量為57.8173t/a,有組織排放速率為7.709kg/h,無組織產生量為117.9945t/a,無組織排放量為58.9973t/a,無組織排放速率為7.866kg/h。#4機組干燥粉塵產生量為5899.725t/a,有組織產生量為5781.7305t/a,有組織排放量為57.8173t/a,有組織排放速率為7.709kg/h,無組織產生量為117.9945t/a,無組織排放量為58.9973t/a,無組織排放速率為7.866kg/h。干燥粉塵經(jīng)收集處理后均符合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—2011)表2標準和江蘇省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2/4041-2021)表3標準。
(2)廢水
建設項目實行雨污分流。雨水經(jīng)收集后進入?yún)^(qū)域市政雨水管網(wǎng),改建項目不新增員工,不產生生活污水,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管道沖洗廢水,經(jīng)本項目脫硫廢水零排放工程處理后零排放。
(3)噪聲
營運期最主要的噪聲污染源為濃縮塔、干燥床、攪拌器、泵、風機機等機械設備,噪聲源強聲級約在65~95dB(A)。設備噪聲經(jīng)過墻體隔聲、減振、距離衰減等降噪措施后,廠界噪聲值滿足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3類標準要求,敏感點噪聲值滿足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2類標準要求。
(4)固廢
建設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調質收集塵、干燥收集塵、污泥、廢包裝袋。
調質收集塵收集后回用于調質工序,干燥收集塵、污泥收集外售,廢包裝袋收集后委托資質單位處置。因此,本項目所產生的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,固廢零排放,對周圍環(huán)境影響較小。
3、環(huán)評結論
綜上所述,項目符合發(fā)展需要,其建設內容、土地利用及選址符合相關的要求,項目總體布局合理,只要項目營運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環(huán)保法律、法規(guī),并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(tài)保護措施后可滿足環(huán)境保護的要求,各項污染物均能實現(xiàn)達標排放,對環(huán)境的影響有限。從環(huán)境保護的角度出發(fā),本評價認為,本項目的實施建設是可行的。上述評價結論是在建設單位確定建設內容和規(guī)模的基礎上得出的。
4、聯(lián)系方式
建設單位名稱:國家能源集團泰州發(fā)電有限公司
單位地址:江蘇省泰州市醫(yī)藥高新區(qū)(高港區(qū))永安洲鎮(zhèn)福沙村
環(huán)評單位名稱:南京名環(huán)智遠環(huán)境科技有限公司
單位地址: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(qū)花神大道23號雨花科技園五號樓301室
聯(lián)系人:朱先生
聯(lián)系電話:025-88080818
郵箱:13988188@qq.com
5、公眾意見調查形式和期限
調查范圍內的公眾可以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,以及來訪等各種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提出本項目或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有關的環(huán)境保護的意見和建議。本項目全本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,即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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